篮球有六罚一掷吗

篮球队外援是什么意思-篮球队外援参赛处罚

在关于大巴与裁判的冲突事件中,裁判给出了“六罚一掷”的罕见处罚。这样的情况在平时的比赛中还从没出现过。那么,这个处罚是否合理呢?其实这个判罚也是有理论根据的,三次犯规具体如下: 第一次:距离终场前6分17秒时,北京队外援巴顿防守河南队进攻时被判犯规。

根据《2004年篮球规则》相关规定,此次犯规应被判罚给予对方2次罚球机会。河南队因此得到两次罚篮。 第二次:裁判判罚后,巴特尔上前与裁判理论并发生冲突,根据相关处罚条例,他此时应被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技术犯规,并应判给对方队两次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因此河南队再次得到两罚一掷。 第三次:巴特尔被判一次技术犯规后,他已累计六次犯规,应该被罚下场。不过他此时对裁判出言不逊。根据相关规定: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不得无礼貌地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此时巴特尔已被罚下场,属于球队的随队人员,因此裁判判罚他第二次技术犯规。河南队因此再次得到两罚一掷。 综合上面三次累计,河南队共获得六次罚篮和两次发球权,不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两次发球合并成一次。

CBA对外援使用什么规定

摘自官网的外籍球员的选拔及参赛规定:

1、允许各参赛队注册两名外籍球员。上赛季第13-18名的球队可以额外注册一名亚洲球员(注:双重国籍和曾是美国籍的运动员不在亚洲球员注册之列),该亚洲球员不占有关俱乐部原报名名额。

2、外籍球员(包括亚洲球员)的选拔由俱乐部自主挑选,但俱乐部对2008—2009赛季最后注册本队的外援拥有2009—2010赛季选拔注册的优先权(注:此注册优先权期限截至日为2009年11月15日。在该期限内,如俱乐部提出续约要求并且拟支付给该外援的月工资不低于中国篮协所规定的标准,该外援拒绝签约的,其不能与其他CBA俱乐部签约参加2009—2010赛季的比赛)。外籍球员参赛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以及国际篮联、亚篮联、中国篮球协会的有关规定。

3、赛季期间允许各参赛队更换外籍球员,但不得超过3人次;

4、外援注册及更换时间始于2009年11月15日,止于季后赛半决赛开始前;亚洲球员注册后不允许更换。

5、参加季后赛的俱乐部,外援人数不得少于常规赛外援注册人数。

6、联赛期间被更换掉的外援不能在本赛季中代表其他球队参赛。

7、外籍球员上场规定:实行2人4节6人次(注:亚洲球员使用办法等同国内球员;其他球队与八一队比赛时仍然执行2008—2009赛季的规定,即2人4节5人次,同时,亚洲球员等同外援计算上场人次)。

CBA再引争议!马尚穿错球衣收到什么样的惩罚?

CBA再引争议!马尚穿错球衣被重罚,北京外援却不罚!

之前CBA开出天价罚单,引起网友剧烈的讨论,现在CBA再次引发争议,马尚因为在比赛中穿错球衣,遭到了重罚,但是北京外援却不罚。

CBA第二阶段的比赛已经开始,马尚作为广东队的外援,自然要上场参加比赛,但是在比赛开始之前,裁判发现马尚错穿了上个赛季广东队的球衣,所以马尚不能上场比赛,最终工作人员用胶带将马尚球衣上的字遮掉,广东队现在已经换了赞助商,上个赛季球衣上的广告也就不能出现在这个赛季。

马尚作为外援,对于中国汉字不认识也非常的正常,这次乌龙事件出现在赛场上,广东队的管理层有很大的责任,在球员热身的时候就应该发现球衣方面的错误,这个赛季广东队的球衣除了广告字样的改变,配色款式基本没有变化,之前CBA已经开出了天价罚单,但是球队依然没有长记性,这次CBA出手非常快,给马尚开出了2万元的罚单,对于所有的球队来说都是一个警醒,同时也暴露出球队管理层的问题。

在CBA联赛开始之初,北京队的外援吉布森的身上也出现过与赞助商起冲突的产品,但是CBA对于此事一直都没有发声,更别说开罚单,球迷们都在抱怨CBA的处罚不公平,CBA作为国内最大的篮球联盟,在对待球队的时候,确实应该一视同仁。

从开天价罚单到球员穿错球衣,球队的管理层都有不可避免的责任,球队在之后的管理中也应该进行反思,希望在第二阶段的比赛中,每个球员都能打出更好的成绩,也祝愿中国篮球越来越好。

《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整个的,想要,谁可以帮忙?

中国篮球协会注册运动员商业权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国篮球协会于2005 年 月 日发布)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中国篮球协会及其会员、各级篮球联赛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商业资源,促进中国篮球运动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篮协特指中国篮球协会及其授权单位。

第三条 联赛指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联赛)、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WCBA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如有必要也包括其他中国篮球协会主办的各级篮球联赛。

第四条 球队指参加联赛的中国篮协注册俱乐部和(或)其按规定组织的篮球运动队 。

第五条 运动员指参加联赛的中国篮协注册俱乐部和(或)其按规定组织的球队的球员。

第六条 运动员个性特征指运动员个人的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显示其与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关系的姓名、昵称、签名、名义、形象、事件及其他可辨认的个性特征。

第七条 运动员球员特征指运动员个人的以任何形式涉及或展示与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之间关系或联系的姓名、昵称、签名、名义、形象、事件及其他可辨认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员参加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的任何活动及中国篮协组织的其他活动的个人形象或特征、运动员穿着中国篮协或联赛、球队统一装备的个人形象,以及运动员以中国篮协、联赛、球队运动员名义和(或)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涉及与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关系的其他个人形象或特征。

第八条 运动员集体特征指同时显现或使用的三名(含)以上运动员的姓名、昵称、签名以及与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有关的形象等其他可辨认的集体特征,包括由运动员单个形象组合而成的群体形象,但该组合不得特别突出其中一人特征。

第九条 个人赞助协议指运动员个人与他方签署的授权他方使用运动员个性特征并收取使用费和(或)赞助物品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条 中国国家篮球队现役运动员指正在中国国家篮球队集训的球员。如在非集训期间,则指在最近的上一个集训期内入选国家队和/或国家集训队的球员。

第十一条 中国篮协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对以任何形式出现的运动员球员特征享有独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可授权他人使用。未经中国篮协书面许可,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运动员球员特征。

第十二条 中国篮协在全球范围内对运动员球员特征享有的使用权仅限于中国篮协或联赛各类公共关系及市场开拓活动。在征得运动员书面同意并向运动员支付合理费用的情况下,中国篮协方可将运动员球员特征用于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直接代言或特定产品的包装、销售。

第十三条 中国篮协在全球范围内对运动员集体特征享有独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可授权他人使用。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关、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包装、销售等。

第十四条 中国篮协授权球队享有其所属运动员集体特征的使用权,但使用范围仅限于球队的各类公共关系和市场开拓活动,不得用于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直接代言或特定产品的包装、销售,并且在公共关系和市场开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活动)中不得出现与联赛赞助商相竞争的品牌的名称、标志、广告或其他表现形式。球队冠名赞助商须向中国篮协申报,在获批准后可将该球队运动员集体特征用于产品的推广、销售、包装等。

第十五条 中国篮协有权在联赛比赛或其他相关活动中,或其指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拍摄、录制或制作运动员球员特征或运动员集体特征,运动员应真诚予以配合。由此而产生的照片、、录像及印刷品等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为中国篮协独家所有。

第十六条 球队和运动员须参加中国篮协安排的商业性赛事(每年不超过8场)和由三名(含)以上联赛运动员出席的赞助商推广活动(每年不超过6次),并有义务无偿参加中国篮协和联赛的公益性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如运动员同时为中国国家篮球队现役运动员,则该运动员在履行本条要求外,还须另行履行国家队的相关商业比赛和推广活动义务。

第十七条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六条外,运动员还须参加球队合理安排的商业性赛事或活动,并有义务无偿参加球队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但不得与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相冲突。

第十八条 中国篮协在开发销售三名(含)以上联赛运动员的特许球服及装备的同时,有权销售某个运动员所穿着的含运动员姓名、号码等标识的联赛队服等装备的原版复制品。

第十九条 中国篮协有权在全球范围内自行开发销售或授权他人开发销售含带运动员球员特征的杯子、徽章、海报、球星卡、邮票、电话卡、三角旗、玩偶、贴纸等联赛和球队标志产品,并在相关产品上显示赞助商标识。但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国篮协应在将运动员球员特征用于标志产品上的同时,将中国篮协或联赛的赞助商的标识从标志产品上移除(球星卡生产商的标识除外):

(一)运动员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签有许可某特定产品使用运动员个性特征的赞助协议。

(二)该协议截至本办法发布之日仍然合法有效(仅限于该原协议,而不包括其后续协议)。

(三)运动员个人赞助产品与中国篮协或联赛的赞助产品相冲突。

(四)运动员已经按照本办法按时并完整地向中国篮协提交真实、准确的有关个人赞助协议。

第二十条 中国篮协有权为中国篮协和(或)联赛设立的奖项签署赞助协议。运动员须接受中国篮协和(或)联赛所颁发的奖项,并出席相关颁奖活动,无论运动员个人赞助协议是否直接或间接禁止其参与相关颁奖活动。中国篮协和(或)联赛奖项赞助商可以适当方式(如祝贺广告等)宣传运动员获得该奖项或被提名的事实,并可在其宣传推广中合理使用运动员作为获奖运动员或被提名运动员的比赛和受奖形象。

第二十一条 中国篮协赞助商或授权人不得在鞋类产品中使用运动员球员特征。

第二十二条 中国篮协在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运动员集体特征和运动员球员特征时应尽力维护和保护运动员形象。球队在使用运动员集体特征时也应尽力维护和保护运动员形象。

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利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其个性特征进行任何商业赞助推广活动时,不得侵犯中国篮协及联赛、球队商业权利和知识产权,包括未经中国篮协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运动员球员特征及中国篮协、联赛、球队的名义、名称、标志、颜色、比赛场馆、比赛训练设施、比赛球服等。

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形象,或与运动员身份、行业特征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尤其不得从事与烟草、烈酒产品有关的广告宣传。

第二十五条 运动员的个人赞助协议须通过中国篮协注册经纪人经办,并报经其所在球队批准后方可签署。国家队现役运动员还须在此基础上另报中国篮协批准方可签署。

第二十六条 运动员应在本办法发布后进行第一次注册时,作为注册文件的附件,向中国篮协申报其已签署的全部个人赞助协议的完整文本,并同时注明经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手机、传真、地址、邮编、电子邮箱。中国篮协有责任对运动员提交的个人赞助协议严格保密。运动员在注册期内新签署个人赞助协议(包括新签署的和续签的协议)的,应于签署后十日内向中国篮协申报备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篮协相关规定、办法的运动员个人赞助协议,中国篮协有权不承认其中某些条款或整个协议的效力,并要求运动员修改或取消协议。对于未及时申报个人赞助协议或弄虚作假的运动员,中国篮协除不承认其个人赞助协议的效力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由于以上原因使运动员无法履行个人赞助协议而造成的损失或法律纠纷,将由运动员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运动员参加比赛、训练和出席新闻发布会,应按规定穿着中国篮协或联赛提供的全套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比赛服、训练服、热身服、运动外套、运动鞋、护腕、包等配件),并不得擅自改变或覆盖服装或装备上的任何名称、标志、图样的任何部分。运动员拟按个人赞助协议要求穿着指定品牌运动鞋时须符合中国篮协和联赛的统一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 运动员服从并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协及联赛关于运动员的各项有关规定和办法,如运动员同时为中国国家篮球队现役运动员,则该运动员除遵守本办法外,还须另行遵守国家队有关规定和办法。 中国篮协充分尊重运动员与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协及联赛有关规定和办法不相冲突的商业承诺。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运动员,中国篮协除警告并要求其纠正违规行为外,还将视具体情节,给予5000-20000元/次的罚款,依次累计。对后果特别严重、影响恶劣或拒不改正的,中国篮协有权暂停或取消其注册运动员资格。对于因运动员违反本办法或其他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联赛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运动员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相矛盾或冲突之处,或本办法未提及之处 ,按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篮协。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马布里打人(CBA赛场上的暴力事件)

在CBA赛场上,一场暴力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那就是马布里打人事件。这一事件不仅引起了球迷的极大关注,也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的发生,给CBA联赛和中国篮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事件经过

2017年1月11日,北京首钢队客场挑战山东高速队。比赛进行到第三节,山东队的外援哈德森在进攻时被北京队的马布里犯规。哈德森在倒地时,马布里竟然用手推了哈德森一下,随后又上前用拳头打了哈德森的头部。这一幕被现场观众和电视镜头捕捉到,引起了轩然大波。

事件影响

这一事件的发生,给CBA联赛和中国篮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一事件让人们对CBA联赛的管理和裁判水平产生了质疑。其次,这一事件让人们对马布里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马布里作为CBA联赛的外援,是CBA联赛的代表性人物之一。他的行为不仅让人们对他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也让人们对CBA联赛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最后,这一事件让人们对中国篮球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中国篮球一直在努力提升自己的形象,然而这一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对中国篮球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事件处理

这一事件的发生,引起了CBA联赛和中国篮协的高度重视。随后,CBA联赛和中国篮协对马布里进行了惩罚处理。CBA联赛决定对马布里处以罚款和停赛的处罚,中国篮协也对马布里进行了处罚。这一事件的处理,让人们看到了CBA联赛和中国篮协对于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了CBA联赛和中国篮协在维护联赛形象和篮球精神方面的决心和信心。

事件启示

这一事件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首先,我们要加强对于篮球精神的培养和宣传。篮球精神是篮球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团队合作、拼搏精神、公平竞争等方面。我们要加强对于篮球精神的培养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篮球精神,从而提升中国篮球的整体水平。其次,我们要加强对于联赛管理和裁判水平的监督和管理。联赛管理和裁判水平是联赛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加强对于联赛管理和裁判水平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提升联赛的整体水平。